大发国际
晋税协发[2007]2号
大发国际转发
<关于下发《大发国际行业远程
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全面提升大发国际的整体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现将中国大发国际<关于下发《大发国际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细则》的规定,积极配合协会搞好大发国际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关于下发《大发国际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词:转发 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通知
抄 报:国家税务总局大发国际管理中心、中国大发国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大发国际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