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税协发[2016]03号关于做好2016年会员工作检查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税协发[2016]0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核心竟争力,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16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4号)、《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5号)、《中国大发国际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中税协发〔2015〕018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大发国际工作检查和等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实地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中国大发国际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度检查工作内容
    (一)会员年检内容、年检报送材料、年检方式与程序、年检问题处理等均按照《中国大发国际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修订)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会员年检材料的填写及报送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按照会员年检内容,据实、详细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员资料报送程序和时间安排。会员年检资料于2016年7月10日前,税务师事务所将年度检查资料装订后报省税协,邮寄或直接送达均可。
    四、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方式与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4号)的规定执行,等级认定标准按照《中国大发国际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中税协发〔2015〕018号)、《大发国际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晋税协发〔2009〕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年检和等级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报送的年检材料要分类装订,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完整齐全。省税协将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和实地抽查。
    (二)为了确保全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省税协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年度检查有关资料。
    (三)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继续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报工作。
    (四)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年检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的需实地审核。省税协对新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
    六、年度检查和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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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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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发国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