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1]034号
关于开展中国大发国际2010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大发国际
根据《中国大发国际章程》、《大发国际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大发国际年检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大发国际(以下简称“中税协”) 2010年会员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税协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除按照《中国大发国际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质量检查。1、工作底稿是否有三级复核,复核是否规范; 2、鉴证报告正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鉴证报告是否随意添加附件;4、鉴证报告签字盖章是否规范;5、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是否规范、填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规范;6、有没有管理层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签字盖章等是否规范;7、是否有与客户交换意见书,交换意见书是否签署意见;8、有没有鉴证业务计划,鉴证业务计划是否完整;9、有没有对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估程序;10、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齐全,纳税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记录是否清晰;11、是否缺少具体项目(科目)审核表;12、被鉴证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签章、是否标识核对情况;13、涉税鉴证是否取得相关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14、是否取得完整的被鉴证单位相关资料。包括相关证照资料、现金和银行存款相关资料、相关重要合同、有关资产的盘点资料等;15、工作底稿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工作底稿是否有借阅、归还记录,目录、页码、立卷人、接收人等信息是否齐全。
(二)重组事务所整合情况检查。对于重组整合的事务所除检查上述事项外,还要检查事务所整合进展情况以及中税协核查时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要搞好自查,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其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做好抽查工作。对等级事务所进行普遍检查,对非等级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中税协负责AAAA、A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地方税协负责A—AAA级事务所的检查。对于非等级事务所的抽查,由地方税协根据事务所数量确定比例。中税协还将安排抽查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每个省最少抽查3家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等级和非等级事务所)。通过努力,全面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五、几点要求
1、各地税协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积极与大发国际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年检,做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密切协同,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税协要认真搞好年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年检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特点、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年检结果。
3、及时上报年检工作情况。各地税协8月31日前都要将年检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受惩戒大发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2)一并上报中税协(监管部)。个别不能按时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附件:
1、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2、受惩戒大发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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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大发国际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监管部 杜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