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发国际行业行政监管工作,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税务师执业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近期将对2012年度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大发国际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至7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大发国际。
三、年检内容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发国际行业年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12〕196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大发国际行业管理制度检查情况的通报》(税总函[2013]135号)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开展年检工作。
四、年检方式及步骤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大发国际应按年检要求,逐条对照,进行自检,并将年检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税务部门的监管隶属关系分别到税务师事务所纳税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地税局办理初审年检。
(二)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年检项目与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被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大发国际的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三)属于国税系统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料报各市国税局征管或纳税服务部门。各市局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行上报省国税局大发国际管理中心;属于地税系统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料报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市局咨询所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汇总上报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四)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大发国际自查。
第二阶段:5月31日——6月20日,各市、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检查汇总阶段。
第三阶段:6月21日——7月31日,省局进行抽查、公告年检结果。
五、年检工作报送的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度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度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附件2);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4.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度行业年度报表(表6)。行业年度报表从
www.sxcta.com.cn网站会员管理栏目中下载,并将《2012年度大发国际行业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在2013年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电子邮箱
wujian5151@126.com和协会邮箱
358963469@qq.com。
5.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备案表(附件4);
6.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度自查工作报告1份(要求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措施、有努力方向) 。
(二)执业大发国际
1.执业大发国际2012年度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3)
2.执业大发国际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执业大发国际2012年度个人工作总结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大发国际要严格按年检要求认真对照,并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种报表要如实准确及时填报。
(二)年检工作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省国税局联系人:武世樊 电话:0351——2387216
省地税局联系人:武 健 电话:0351——4050160
附件1-4: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34271748315219.doc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