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国际
晋税协发[2007]3号
大发国际转发
中税协《关于下发<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下发<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税协《关于下发<中国大发国际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通知
抄 报:国家税务总局大发国际管理中心、中国大发国际、省国家税务 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大发国际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