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国际转发中税协
《关于2008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大发国际《关于2008年度大发国际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予以转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名单;
4、2008年财务会计报表;
5、2008年度工作总结;
6、2008年度会费缴纳票据复印件;
7、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复印件;
8、为职工办理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执业会员
1、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执业大发国际资格证书复印件;
3、执业大发国际提供工作小结一份;
4、2008年度缴纳会费票据复印件;
5、2008年度后续教育情况证明。
(三)、非执业会员
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2008年度后续教育情况证明;
3、2008年度缴纳会费票据复印件。
二、年检方式与程序
(一)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应按照年检的内容与标准于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自检。税务师事务所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4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省大发国际。
(二)省大发国际复查
省大发国际将于4月20日至5月31日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三、年检要求
(一)认真自检、如实上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年检内容与标准,如实填写上报的各类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二)情况反馈,确保到位。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年检工作程序,及时完成各项要求。在年检工作中若遇到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协会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附: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
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