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税协发[2013]03号
《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大发国际年审工作的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并陆续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将中国大发国际《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大发国际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1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